类别:B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5〕88号
李文代表:
您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经全面查阅相关澳门威尼斯人官方线上娱乐城,开展咨询,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您提出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等“违法行为无具体处理意见的问题”,可参照以下澳门威尼斯人官方线上娱乐城处置:
1、对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条款之规定,责成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违反《条例》第六十六条在渭河干流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的,可将违法线索提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法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等条款之规定,要求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
3、对河道纵火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二、您提出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对河道堤防禁止行为列举不全,不够完善,没有设定相应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反馈,建议予以修正,并建议对每条禁止性规定比照、增加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提供全面明确的行政执法依据,以利《条例》在基层准确适用。
三、关于“县级财政部门向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开设赔付、罚款专户”的建议,经初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罚款等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财政专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的收支进行明细核算。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在渭河治理和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市渭河保护治理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相信,通过《条例》的修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步跟进,渭河生态区的法治保障会不断加强,渭河管理精细化水平将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澳门威尼斯人官方线上娱乐城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澳门威尼斯人官方线上娱乐城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常春 电话:0917-3261437)